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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喉咽合剂

日期:2018-12-04
清喉咽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06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批准日期:2015-09-03

药品本位码:86905160000115

适应症

本品养阴清肺,利咽解毒。用于阴虚燥热﹑火毒内蕴所致的咽部肿痛﹑咽干少津﹑喉核肿大;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白血病性咽峡炎,疱疹性咽峡炎,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咽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避光,干燥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第一次20毫升,以后每次10~15毫升,一日4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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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112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45012319830237XA

法定代表人:史玉宝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彦、翁军、黄�、何良山、李晨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罗朝亮

质量负责人:黄道平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茶剂,滴鼻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合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发酵),口服液,茶剂,滴鼻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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