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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芝草胶囊

日期:2018-12-09
天芝草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71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8g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中尧南路东二里16号

批准日期:2015-08-30

药品本位码:86905150000729

适应症

活血祛瘀、解毒消肿、益气养血。用于血瘀证之鼻咽癌、肝癌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鼻咽癌,肝癌,肝癌

禁忌

孕妇禁服。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促进荷瘤(H22)CRBC溶血素生成的作用。并有对抗环磷酰胺抑制腹腔巨噬细胞吞噬的功能,和对抗环磷酰胺抑制CRBC溶血素生成的作用。
2.对正常PHA诱导淋巴细胞转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荷瘤(H22)和正常的醋酸致痛均有镇痛作用。
3.肿瘤患者使用天芝草胶囊,减轻环磷酰胺等化疗所至骨髓抑制等副作用,阻滞肿瘤的淋巴转移,并对疼痛症状有一定缓解。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粒,一天3次。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色的颗粒;气微香,味微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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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08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100198474008X

法定代表人:银景平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翁军、黄�、管健鸿、唐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华

质量负责人:温幼敏

注册地址:南宁市中尧南路东二里16号

生产地址:1、广西南宁市中尧南路东二里16号:片剂,茶剂,散剂,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永乐路1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1、广西南宁市中尧南路东二里16号:片剂,茶剂,散剂,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永乐路1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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