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梅苏颗粒

日期:2018-12-07
梅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10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0g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23

药品本位码:86905149000181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品牌

万寿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五册WS1-B-1020-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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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061

分类码:HabZabY

机构代码:91450100735169966T

法定代表人:蒙永业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彦、翁军、黄�、潘虹、杨勇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蒙永业

质量负责人:李金雄

注册地址: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露剂,酒剂,丸剂,茶剂,溶液剂(洗剂),酊剂(内服、外用),原料药(罗通定、黄藤素),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露剂,酒剂,丸剂,茶剂,溶液剂(洗剂),酊剂(内服、外用),原料药(罗通定、黄藤素),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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