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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金银花颗粒

日期:2018-12-19
复方金银花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24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包装10g(相当于总药材3.5g)

生产地址:凌云县泗城镇镇洪

批准日期:2015-09-13

药品本位码:86905185000039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咽炎,扁桃体炎,目痛,牙痛及痈肿疮疖。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咽炎,扁桃体炎,目痛,牙痛,痈肿疮疖,上列牙痛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WS3-B-1985-95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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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136

分类码:HabZa

机构代码:9145102720076067XX

法定代表人:黄浩然

发证日期:2016-01-11

有效期至:2021-01-10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潘敏生、罗美钰、龙绍清、邓云青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邓亦逢

质量负责人:劳锋

注册地址:凌云县泗城镇镇洪村镇洪坝那坎

生产地址:凌云县泗城镇镇洪:颗粒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凌云县泗城镇镇洪:颗粒剂,原料药(左旋多巴、罗通定、八角茴香油),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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