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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扁桃腺炎合剂

日期:2018-12-13
抗扁桃腺炎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02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50ml

生产地址:桂林市荔浦县二七0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8-05-11

药品本位码:86905191000047

适应症

泻热解毒,清利咽喉。用于急性扁桃腺炎,咽喉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扁桃腺炎,咽炎,喉炎,急性扁桃体炎,急性扁桃体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慎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板蓝根味苦气寒,入心胃经,直折上炎之火热之邪,又能入血分而凉血,具有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散结之功;玄参性寒质润,味咸可软坚散结,具有清热养阴,解毒散结之功。
2.山豆根味苦气寒,入心胃经,助板蓝根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散结;连翘虽为果实而质颇轻扬,性凉可清热解毒,兼可升浮宣散,使表里及气血两清。
3.青果性平偏寒,清热解毒,利咽化痰;黄芩善清肺热而泄火解毒;麦冬味甘微寒,滋阴清热,以防火热伤津;大黄苦寒沉降,泻火通便,开实火下行之路。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5ml,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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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编号:桂2016015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450331759754553H

法定代表人:覃庆林

发证日期:2016-01-29

有效期至:2021-01-28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罗军、罗群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覃庆林

质量负责人:李静

注册地址:桂林市荔浦二七0工业区

生产地址:桂林市荔浦二七0工业区: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桂林市荔浦二七0工业区: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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