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追风膏

日期:2018-12-05
麝香追风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39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剂型:橡胶膏剂

规格:(1)7cmX10cm (2)9.5cmX11.6cm (3)10cmX14cm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9号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0369000188;86900369000232;8690036900028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369000188[7cmX10cm];86900369000232[9.5cmX11.6

适应症

祛风散寒,恬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品牌

吉民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皮应。

相关疾病

副神经损伤与卡压,颈椎管狭窄症,风湿痛,腰痛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标十九册

用法用量

外用,贴于患处。

性状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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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编号:粤2016043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1779648-3

法定代表人:官东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宇宁、刘世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官东

质量负责人:劳萌

注册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南59号

生产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南59号:橡胶膏剂,软膏剂,口服液,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湛江市人民大道南59号:橡胶膏剂,软膏剂,口服液,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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