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五加皮酒

日期:2018-12-08
精制五加皮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35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酒剂

规格:每瓶装330ml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

批准日期:2015-08-14

药品本位码:86900165000184

适应症

强筋壮骨,活血祛风,健脾除湿。用于肝肾不足,筋骨萎软,风湿痹痛,筋骨拘挛,四肢麻木,腰腿酸痛,胸膈痞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腰痛,风湿病,腰痛

禁忌

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放置可出现沉淀,不影响药品质量,摇后服用。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密封,防晒。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WS3-B-2639-97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黄色的澄清液体;气清香,味辛、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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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074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80110000-1

法定代表人:高振坤

发证日期:2015-12-16

有效期至:2020-12-15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民、张鹂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罗兆龙

质量负责人:梁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酒剂、中药提取***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车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M2-5区2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集团内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北京市通州区东永和屯村东201号1幢等6幢(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范围: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车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M2-5区2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集团内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北京市通州区东永和屯村东201号1幢等6幢(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酒剂、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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