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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双花口服液

日期:2018-12-18
复方双花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4006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5-08-03

药品本位码:86900213000012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毒热炽盛,见有:发热,微恶风寒,鼻塞流涕,咽喉肿痛,吞咽困难,局部淋巴结肿痛,或见红丝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腺炎、急性淋巴结炎,见有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服药后,偶见恶心﹑纳差﹑腹泻。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毒热炽盛,发热,微恶风寒,鼻塞流涕,咽喉肿痛,吞咽困难,发热

禁忌

1.忌食厚味,油腻。
2.素脾胃虚寒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由于本品味苦,少数患者不适应,素脾胃虚寒者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请到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方由4味药组成。主治风热外感、风热乳蛾。
2.方中金银花甘寒,清热解毒,散痈消肿之力颇强,且芳香疏散,善散肺经热邪,清心胃热毒,连翘苦寒,入心、肺二经,长于清心火,散上焦风热,又能散气血凝聚,兼有消痈散结之功,共为主药。
3.穿心莲清热解毒,燥湿消肿,板蓝根清热解毒,凉血利咽,为辅药。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利咽消肿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疗程3天。
1.成人:一次20ml,一日4次。
2.儿童:
(1)3岁以下一次10ml,一日3次。
(2)3岁至7岁,一次10ml,一日4次。
(3)7岁以上一次20ml,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久置有微量沉淀;气微香,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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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11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4158986-0

法定代表人:李正莲

发证日期:2018-09-27

有效期至:2020-12-14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立民、张来俊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门毅

质量负责人:赵鑫秋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园技术开发中心东侧平房

生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工业区:合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昌平区兴寿工业区:合剂、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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