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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嘧司特钾滴眼液

日期:2018-12-09
吡嘧司特钾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611

英文名称:Pemirolast Potassium Eye Drop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5ml:5mg

生产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0号

批准日期:2015-08-05

药品本位码:86904335000028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过敏性结膜炎,春季卡他性结膜炎。

不良反应

1.注册上市时:在共计639例中,证实为不良发应的有16例(2.5%)。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炎4件(0.63%)、眼刺激感4件(0.63%)、结膜充血3件(0.47%)等。
2.在审查结束时:在上市后的使用情况调查和特别调查(长期使用调查、春季卡他性病例调查)的共4255件,证实为不良发应的有43例(1.01%)。主要不良发应为眼刺激感16件(0.38%)、眼睑炎9件(0.21%)、眼睑瘙痒感5件(0.12%)、眼分泌物5件(0.12%)、结膜充血5件(0.12%)等。发生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的处置。
(1)过敏症:常见:眼脸炎。少见:眼脸皮炎。
(2)眼:常见:结膜充血,刺激感,眼部分泌物,瘙痒感。少见:结膜炎。

相关疾病

过敏性结膜炎

禁忌

哺乳期妇女慎用。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应慎用。3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仅用于滴眼。
2.使用时:
(1)滴眼时如眼药粘到眼睑皮肤等处时,请马上擦去。
(2)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注意不要使容器的瓶口与眼接触。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判断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才可使用(有关妊娠期间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对早产儿,新生儿,婴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无使用经验)。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未见使用过量的文献报道,应避免使用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研究表明,本品有抑制实验性过敏性结膜炎的作用,对大白鼠、兔Ⅰ型过敏反应引起的结膜血管通透性亢进,通过静脉注射或进行滴眼,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并证明了其效果的持续性。对豚鼠结膜组织的嗜酸性粒细胞及中性粒细胞的游动,具有抑制作用。本品的药理作用的机理是能抑制化学介质的游离,通过抑制肥大细胞膜的磷脂代谢,来抑制化学介质的游离(大白鼠);对人肺、人末梢白细胞、大白鼠腹腔渗出细胞及豚鼠肺的抗原或抗IgE抗体刺激而来的组胺、SRS-A等的游离,有很强的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对健康成人男子,用0.1%及0.5%的吡嘧司特钾滴眼液,1次两滴,1日4次滴眼,结果血浆中吡嘧司特钾的浓度,在滴眼1小时后,都达到了最高值,其后逐渐减少。对健康成人男子,用0.5%的吡嘧司特钾滴眼液,1次两滴,1日4次滴眼,共滴眼7天,并测定了第1天、第3天、第5天及第7天的血中浓度分别为14.8ng/ml、9.5ng/ml、12.1ng/ml、17.3ng/ml,在滴眼第1天和第7天的血浆中药物浓度的变化,显示出了类似性。

贮藏

密闭,室温保存。

用法用量

通常,1次1滴,1天2次(早﹑晚)滴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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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安徽合肥

编号:皖20160223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401007255479354

法定代表人:洪庭喜

发证日期:2017-03-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士友

日常监管机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陆慧晶、王成、刘洪林、戴芙蓉、马妍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洪庭喜

质量负责人:夏宝珍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0号

生产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0号:原料药,滴眼剂***

生产范围: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0号:原料药(苄达赖氨酸),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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