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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痛消炎灵颗粒

  • 生产企业:

    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4500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每袋装20克。

  • 规格:

    每袋装20g

  • 生产地址:

    长春市安龙泉长吉公路北线五公里处

  • 批准日期:

    2015-06-08

  • 药品本位码:

    86903331000872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1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
    2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
    3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本品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牙折,牙龈癌,牙周病,牙周炎,根尖周炎,牙龈炎,牙龈炎,牙周炎,牙龈炎

  • 1、对本药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忌服。

  •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蔗糖)。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