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荷止痒软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155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软膏剂
- 包装:
10g/支/盒
- 规格:
每瓶装4g;每支装10g
- 生产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
- 批准日期:
2015-06-15
- 药品本位码:
86900493000023;86900493000016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493000023[每瓶装4g];86900493000016[每瓶装10g]
国药准字Z20027155
中药
软膏剂
10g/支/盒
每瓶装4g;每支装10g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
2015-06-15
86900493000023;86900493000016
86900493000023[每瓶装4g];86900493000016[每瓶装10g]
OTC乙类
非医保
是
国产
孕妇禁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驱风止痛,止痒。用于风火牙痛,蚊虫叮咬,头痛腹痛,晕车晕船,伤风感冒,风湿骨痛。
尚不明确。
风火牙痛,蚊虫叮咬,头痛腹痛,晕车晕船,伤风感冒,风湿骨痛,风火牙痛
孕妇及3岁以下的小儿禁用。
7.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8.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9.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10.本品仅用于一般蚊虫叮咬,对黄蜂等螫伤或有全身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11.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1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闭,在凉处保存。
外用。涂擦太阳穴、印堂穴或患处。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岁以下的小儿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