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感冒解热颗粒

  • 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德致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242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5gx10袋/盒

  • 规格:

    每袋重15g(相当总药材37g)

  •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沿海开发区月湖二街1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5

  • 药品本位码:

    86905123000077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1.该品对实验动物具有抗病毒作用,对流感病毒引起的小鼠肺病变、肺内流感病毒增殖量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2.有抑菌作用,体外抑菌实验结果表明,对于上呼吸道感染有关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抑制作用尤强;
    3.解热作用,可抑制发热动物体温升高;
    4.抗炎作用,明显减轻炎症反应。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该品毒性小,口服安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本品疏风清热。用于伤风感冒所致的发热,头痛,项强,恶风无汗,周身酸重。

  •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伤风感冒,发热,头痛,项强,恶风无汗,周身酸重,头痛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性状】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