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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940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9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28

  • 药品本位码:

    86900474000271

  • 【品牌】

    999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药物毒理】

    1.该药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感冒,感冒,咽痛,感冒,感冒,感冒,感冒,感冒,感冒,感冒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1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6.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