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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颗粒

  • 生产企业: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502004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新疆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20袋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 批准日期:

    2016-01-15

  • 药品本位码:

    86905966000043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小儿病毒感染性口炎,儿童病毒感染性口炎,小儿埃博拉病毒病,小儿埃波拉出血热,小儿埃博拉病毒性疾病,小儿埃博拉出血热,铁线虫病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性状】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