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苷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2914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200毫克
- 规格:
0.2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太子山
- 批准日期:
2015-08-24
- 药品本位码:
86901832000247
国药准字H42022914
化学药品
颗粒剂
200毫克
0.2g
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太子山
2015-08-24
86901832000247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年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偶见胃部不适。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急性肝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干燥处
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成人一次1~2包,儿童一次0.5~1包,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