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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醋酸甲羟孕酮胶囊

  • 生产企业: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Compound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844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20粒/盒

  • 规格:

    复方

  • 生产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西路37号

  • 批准日期:

    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

    86900071000049

  • 【品牌】

    妇复春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妇科药品:妇复春胶囊是根据激素替代疗法的理论,为40岁以上的妇女补充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等,以缓解或改善由于缺乏这些必需的物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潮热出汗烦躁失眠、眩晕耳鸣、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它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 更年期,更年期综合征,更年期综合症

  • 1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三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对已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来月经第五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月来月经第五天再继续服药。
    3、绝经10年或60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2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二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三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消失后再巩固三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4、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5、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延长,月经血量减少等,可隔日1次,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再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内没来月经,自第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6、曾用过单纯雌激素的患者改用妇复春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五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公分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0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公分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
    7、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8时服药。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