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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灵片

  • 生产企业:

    广东省罗浮山白鹤制药厂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342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广东

  • 剂型:

    片剂

  • 包装:

    每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 规格:

    每1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 生产地址:

    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

  • 批准日期:

    2015-04-09

  • 药品本位码:

    86900332000054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解热。对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或啤酒酵母引起的实验动物发热有解热作用。
    2.消炎。对致炎剂引起的实验动物急性炎症和慢性炎症有抑制作用。
    3.镇痛。对化学因素刺激引起的实验动物疼痛有缓解作用。
    4.抑菌。对呼吸道常见病原菌和条件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风热感冒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贮藏】

    干燥,密封,避光。

    【执行标准】

    部标十二册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性状】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