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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颗粒

  • 生产企业:

    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buprofen Gran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11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湖北荆门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0.2g*11包

  • 规格:

    0.2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22号

  • 批准日期:

    2014-11-25

  • 药品本位码:

    86901780000474

  • 【品牌】

    其他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口服布洛芬颗粒,给药后可被迅速吸收,约1.8小时后达血药浓度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t1/2b)为4.5小时左右。
    2.服药后24小时,70%成为代谢物从尿中排泄,其代谢物分别为异丁醇基-a-甲基苯乙酸及对-异丁基-a-甲基苯乙酸。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2岁~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 尚不明确。

  •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