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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咽扁颗粒

  • 生产企业:

    北京首儿药厂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25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复合膜袋装,每袋装8g,每盒10袋。

  • 规格:

    (1)每袋装8g (2)每袋装4g(无蔗糖)

  • 生产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李桥段5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1

  • 药品本位码:

    86900138000173;8690013800015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138000173[每袋装8g];86900138000159[每袋装4g(无糖型)]

  • 【品牌】

    首尔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本品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炎,扁桃体炎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