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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颗粒

日期:2018-12-09
金鸡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95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相当于原药材44.5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

批准日期:2015-01-30

药品本位码:86900582000231

适应症

清热解毒,健脾除湿,通络活血。本品用于湿热下注引起的附件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子宫内膜炎,子宫内膜炎,子宫炎,子宫内膜癌,子宫内膜炎,附件炎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诊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8克,一日2次。十日为一疗程,必要时可连服2-3个疗程。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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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编号:粤2016032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2000198086208L

法定代表人:赖智填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逸湘、肖洋、简洁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贵全

质量负责人:董小军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茶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茶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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