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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舒糖浆

日期:2018-12-13
咳舒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3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瓶装60毫升;每瓶装100毫升;每瓶装120毫升

生产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望松街道松康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6-26

药品本位码:86904750000115;86904750000092;8690475000010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750000115[每瓶装60毫升];86904750000092[每瓶装100毫升];86904750000108[每瓶装120毫升]

适应症

止咳化痰。本品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孕妇、糖尿病患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其他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服。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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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

编号:浙2000014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311241486304203

法定代表人:徐建洪

发证日期:2016-01-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文川、徐琼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金汉台

质量负责人:陈卿

注册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望松街道松康路1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望松街道松康路1号: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合剂、酒剂、糖浆剂******

生产范围:浙江省松阳县望松街道松康路1号: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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