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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清热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08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无蔗糖)

生产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51号

批准日期:2015-04-07

药品本位码:86904762000677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热邪壅肺证,症见发热、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热邪壅肺,流行性感冒,风热感冒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有较强的抑菌、抗菌、抗病毒作用,能明显抑制内毒素所致家兔的发热,对炎症早期的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并且抑制呼吸道常见感染细菌的生长。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遮光。

用法用量

每袋装15克用法如下:开水冲服。周岁以内小儿一次5克,一岁至六岁一次10克,一日3次;七岁以上一次15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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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编号:浙2000000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912076-6

法定代表人:楼定波

发证日期:2015-12-29

有效期至:2020-12-28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华勇、吴惠萍、鲍春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冯鹤

质量负责人:王治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51号

生产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1号:片剂、颗粒剂、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大容量注射剂、糖浆剂、煎膏剂******

生产范围: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1号:糖浆剂,胶囊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煎膏剂,合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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