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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昔明干混悬剂

日期:2018-12-10
利福昔明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309

英文名称:Rifaximin For Suspens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口服混悬剂

规格:0.2g

生产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

批准日期:2017-08-09

药品本位码:86901740000797

适应症

本品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夏季腹泻,旅行性腹泻和小肠结膜炎等。

不良反应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服用,极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1.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2.代谢/内分泌系统、肝脏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微升高。3.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涨、腹痛、恶心、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低于1%。4.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症样皮肤反应。5.其他、有用药后可能引起水肿的报道。

相关疾病

手足癣,手癣,足癣,香港脚,肠炎,结膜炎,腹泻,手癣,足癣,香港脚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1.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2.肠梗阻者。3.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注意事项

1.儿童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或胶囊。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黏膜受损时,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5.如果产生了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6.对驾驶员和操纵机器者的影响:未知。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吸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低。哺乳期妇女可在有适当医疗检测的情况下服用本药。

儿童用药

建议6岁以下儿童不要服用。6岁及6岁以上儿童服用方法请参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口服利福昔明只有少于1%口服剂量经肠胃吸收﹐所以不会引起药物的相互作用而导致全身问题。

药代动力学

大鼠单次口服利福昔明100mg/kg后,在血清及肝脏中仅存在少量药物(0.2μg/ml,9.6μg/ml)。大鼠单次口服利福昔明25mg/kg后72小时,在粪便中的回收率为53.4%,尿中的回收率为0.29%。犬单次口服利福昔明25mg/kg或多次连续使用利福昔明8天(10mg/kg/天)后均未在血清中检出利福昔明。健康志愿者禁食9小时后口服利福昔明400mg,在血浆标本中未检出该药;在给药48小时内,尿中可见极少量的原形药物(低于给药剂量的0.01%)。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1.成人、口服。每次0.2g(2包),每日3-4次。2.12随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3.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1-2包),每日4次。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医嘱的情况下,每以疗程不超过7天。

性状

本品为橙红色颗粒和粉末,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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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编号:苏20160377

分类码:HabZbY

机构代码:91321012717489085N

法定代表人:汤中信

发证日期:2017-03-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有军、居雪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解家顺

质量负责人:曹军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

生产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混悬剂、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混悬剂、原料药(盐酸氨溴索、盐酸甲氧那明、柳胺酚、丙氨酰谷氨酰胺、利福昔明、兰索拉唑、铝镁加)、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泡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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