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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咖酚胶囊

日期:2018-12-10
阿咖酚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701

英文名称:Paracetamol,Caffeine and Aspirin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云南文山

剂型:胶囊剂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0.126g,阿司匹林0.23g,咖啡因30mg

生产地址: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6-24

药品本位码:86905703000015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该药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3)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相关疾病

发热,疼痛,感冒,感冒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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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文山

编号:滇20162615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530000218172198T

法定代表人:孟 维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冰、刘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孟 维

质量负责人:曾 耀

注册地址: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

生产地址: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净制、切制、蒸制),散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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