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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合剂

日期:2018-12-11
灵丹草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04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长山

批准日期:2015-06-23

药品本位码:86905656000056

适应症

彝医: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邪毒,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炎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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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编号:滇2016019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30000719459496F

法定代表人:温先敏

发证日期:2016-06-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昆明市官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成洪、李飞、刘杨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温先敏

质量负责人:杨缅南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大村子小长山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长山: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洗剂***

生产范围: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长山:合剂,洗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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