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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托品片

日期:2018-12-06
硫酸阿托品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208

英文名称:Atropine Sulfat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片剂

规格:0.3mg

生产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0978000807

适应症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
2.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
3.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不良反应

1.不同剂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大致如下:
(1)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
(2)1mg,口干、心率加速、瞳孔轻度扩大;
(3)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
(4)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
(5)10mg以上,上述症状更重,脉速而弱,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
2.最低致死剂量成人约为80~130mg,儿童为10mg。发烧、速脉、腹泻和老年人慎用。

相关疾病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肠胃炎,膀胱炎,胆绞痛,肾绞痛,肠胃炎

禁忌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其他颠茄生物碱不耐受者,对本品也不耐受。
2.孕妇静脉注射阿托品可使胎儿心动过速。
3.本品可分泌入乳汁,并有抑制泌乳作用。
4.婴幼儿对本品的毒性反应极有敏感,特别是痉挛性麻痹与脑损伤的小儿,反应更强,环境温度较高时,因闭汗有体温急骤升高的危险,应用时要严密观察。
5.老年人容易发生抗M胆碱样副作用,如排尿困难、便秘、口干(特别是男性),也易诱发未经诊断的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本品对老年人尤易致汗液分泌减少,影响散热,故夏天慎用。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脑损害,尤其是儿童。
(2)心脏病,特别是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二尖瓣狭窄等。
(3)反流性食管炎、食管与胃的运动减弱、下食管扩约肌松弛,可使胃排空延迟,从而促成胃潴留,并增加胃-食管的反流。
(4)青光眼患者禁用,20岁以上患者存在潜隐性青光眼时,有诱发的危险。
(5)溃疡性结肠炎,用量大时肠能动度降低,可导致麻痹性肠梗阻,并可诱发加重中毒性巨结肠症。
(6)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路感染(膀胱张力减低)及尿路阻塞性疾病,可导致完全性尿潴留。
7.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试验时可减少酚磺酞的排出量。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关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孕妇使用需考虑用药的利弊。本品可分泌至乳汁,并有抑制泌乳作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口服:每次0.01~0.02mg/kg,每日三次。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尤其年龄在60岁以上者慎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尿碱化药包括含镁或钙的制酸药、碳酸酐酶抑制药、碳酸氢钠、枸橼酸盐等伍用时,阿托品排泄延迟,作用时间和(或)毒性增加。
2.与金刚烷胺、吩噻嗪类药、其他抗胆碱药、扑米酮、普鲁卡因胺、三环类抗抑郁药伍用,阿托品的毒副反应可加剧。
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包括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伍用时,可加强抗M胆碱作用的副作用。
4.与甲氧氯普胺并用时,后者的促进肠胃运动作用可被拮抗。

药物过量

1.口服每次极量1mg,超过上述用量,会引起中毒。最低致死量成人约80~130mg。
2.用药过量表现为动作笨拙不稳、神志不清、抽搐、呼吸困难心跳异常加快等。

药物毒理

1.抑制受体节后胆碱能神经支配的平滑肌与腺体活动,并根据本品剂量大小,有刺激或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解毒系在M胆碱受体部位拮抗胆碱酯酶抑制剂的作用,如增加气管、支气管系粘液腺与唾液腺的分泌,支气管平滑肌挛缩,以及植物神经节受刺激后的亢进。
2.阿托品能兴奋或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的剂量依赖性。对心脏、肠和支气管平滑肌作用比其他颠茄生物碱更强而持久。

药代动力学

本品易从胃肠道及其他粘膜吸收,也可从眼或少量从皮肤吸收。口服1小时后即达峰效应,t1/2为3.7~4.3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14~22%,分布容积为1.7L/kg,可迅速分布于全身组织,可透过血脑屏障,也能通过胎盘。一次剂量的一半经肝代谢,其余半数以原形经肾排出。在包括乳汁在内的各种分泌物中都有微量出现。

贮藏

避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0.3~0.6mg,3次/d,极量每次1mg,3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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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79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5000003316906249

法定代表人:李标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沙坪坝区分局 涪陵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彭海涛 刘学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标

质量负责人:王峰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糖浆剂,口服溶液剂,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胶囊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袋、玻璃输液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滴丸剂,流浸膏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溶液剂,原料药***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大容量注射剂***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东路大竹林仓库:成品仓库***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38号大顺不锈钢产业园:成品仓库***

生产范围: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糖浆剂,口服溶液剂,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袋、玻璃输液瓶),麻醉药品(阿片酊、复方樟脑酊、盐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可待因缓释片),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苯巴比妥片、扎来普隆胶囊、盐酸曲马多缓释片(Ⅱ)),滴丸剂(含外用),流浸膏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麻黄碱片),溶液剂(腹膜透析液(乳酸盐)),原料药(扎来普隆、双氯芬酸钾、利福昔明、那格列奈、辛伐他汀、盐酸伐昔洛韦、盐酸氟西汀、盐酸特比萘芬、氢溴酸西酞普兰、硫酸头孢匹罗)***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大容量注射剂***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东路大竹林仓库:成品仓库***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38号大顺不锈钢产业园:成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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