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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障则海甫片

日期:2018-12-03
除障则海甫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23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5g

生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冬融街675号

批准日期:2015-11-19

药品本位码:86905985000727

适应症

清除异常黑胆质及胆液质,除障明目。用于白内障。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白内障,白内障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患慢性腹泻、痢疾及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
3.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止泻药。
4.服用二周症状无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7片,一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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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编号:新2016000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501007291525785

法定代表人:李俊

发证日期:2018-05-1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莫合买提·乌斯曼

日常监管机构: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马俊 张芙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俊

质量负责人:陈菊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675号

生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675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外用)、散剂、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675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激素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氨酚伪麻那敏片(Ⅱ)】、硬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外用)、散剂、第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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