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本脲片

日期:2018-12-06
格列本脲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270

英文名称:Glibenclamid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

批准日期:2015-05-26

药品本位码:86900951000145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B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不良反应

1.可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胃痛或不适。
2.较少见的有皮疹。
3.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相关疾病

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症,糖尿病合并血糖过低,2型糖尿病,型糖尿病,糖尿病,糖尿病

禁忌

1.Ⅰ型糖尿病人。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磺胺药过敏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孕妇不宜服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老人用药

老年病人及有肾功能不全者对本类药的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本品降血糖作用相对较强,不宜用本品,可用其他作用时间较短的磺酰脲类降糖药。

药物相互作用

1.与酒精同服时,可以引起腹部绞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和低血糖。
2.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危险,而且可掩盖低血糖的症状,如脉率增快,血压升高;小量用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atenolol)和美托洛尔(metoprolol)造成此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小。
3.氯霉素,胍乙啶,胰岛素,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保泰松,羟保泰松,丙磺舒,水杨酸盐,磺胺类与本品同时用,可加强降血糖作用。
4.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素,苯妥英钠,噻嗪类利尿剂,甲状腺素可增加血糖水平,与本类药同用时,可能需增加本类药的用量。
5.香豆素类抗凝剂与本类药同用时,最初彼此血浆浓度皆升高,但以后彼此血浆浓度皆减少,故需要调整两者的用量。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为降血糖药。
1.刺激胰腺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先决条件是胰岛β细胞还有一定的合成和分泌胰岛素的功能;
2.通过增加门静脉胰岛素水平或对肝脏直接作用,抑制肝糖原分解和糖原异生作用,肝生成和输出葡萄糖减少;
3.也可能增加胰外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和糖的利用(可能主要通过受体后作用),因此,总的作用是降低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快,蛋白结合率很高,为95%,口服后2-5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持续作用24小时。半衰期为10小时。在肝内代谢,由肝和肾排出各约50%。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开始2.5mg,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一次,轻症者1.25mg,一日三次,三餐前服,7日后递增每日2.5mg。一般用量为每日5~10mg,最大用量每日不超过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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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15

分类码:HabZabCab

机构代码:91120116238991799D

法定代表人:徐为人

发证日期:2015-12-16

有效期至:2020-12-16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居瑛、李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亚梅

质量负责人:梁田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

生产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颗粒剂,片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小容量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注射液))***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瑞达道1、3号:原料药,中药提取物***

生产范围: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颗粒剂,片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小容量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注射液))***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瑞达道1、3号:原料药(吲达帕胺、盐酸丁丙诺啡、格列本脲、格列吡嗪、盐酸丙卡特罗、棕榈哌泊塞嗪、格列喹酮、尼美舒利、阿加曲班、利培酮、阿德福韦酯、甲磺酸瑞波西汀、米诺地尔、坎地沙坦酯、地佐辛、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第二类精神药品(地佐辛)),中药提取物(葫芦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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