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肤康液

日期:2018-12-05
烧伤肤康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80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绵阳

剂型:搽剂

规格:每瓶装100ml,10ml,20ml,40ml,50ml

生产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东路66号

批准日期:2015-08-21

药品本位码:86902303001220;86902303001244;86902303001084;86902303001091;8690230300123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303001220[每瓶装10ml];86902303001244[每瓶装40ml];86902303001084[每瓶装50ml];86902303001091[每瓶装100ml];86902303001237[每瓶装20ml]

适应症

清热解毒,收敛止痛,保护创面。用于轻度水、火烫伤及热疖、痱子、湿疹。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轻度水烫伤,轻度火烫伤,热疖,痱子,湿疹

禁忌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药只适用轻度小面积烫伤,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外用,将本品摇匀,用消毒棉球蘸取药液,轻轻涂于清洁的创面或患处,一日3~4次。二至三日后不再涂,任其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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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绵阳

编号:川20160170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20541921-9

法定代表人:胡敏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何�

日常监管机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辛春洪、田东升/高玉岚、赵克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胡敏

质量负责人:贾清树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278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东路66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酊剂,搽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灵兴镇:颗粒剂,丸剂(水蜜丸、蜜丸、水丸、浓缩丸),中药前处理,中药前处理提取(共用),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毒性饮片)*** 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278号:质检、仓库***

生产范围: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灵兴镇:中药前处理,中药前处理提取(共用),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酒炙、醋炙、盐炙、姜汁炙、蜜炙、油炙、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制、制霜、水飞、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醋炙、煮制),颗粒剂,丸剂(水蜜丸、蜜丸、水丸、浓缩丸),直接口服饮片***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278号:质检、仓库(成品、原辅料、包材库)***四川省绵阳市游仙东路66号:酊剂,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搽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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