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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44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发路22号

批准日期:2015-05-26

药品本位码:86900862000081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本方由7味药组成。主治外邪犯肺或痰热闭肺引起的咳嗽,感冒,喘证。
2.麻黄味辛性温,入肺而走皮毛,功擅宣肺平喘,发汗散邪;
3.金银花味甘性寒,入肺而长于清热解毒,宣散风热,二药寒温并用,相得益彰,祛邪而不伤津,清热而不留邪,故共为君药;
4.杏仁苦温,止咳平喘,瓜蒌甘寒,润肺化痰,共助麻黄平喘止咳之功;
5.石膏甘寒,清热泻火,板蓝根苦寒,清热解毒,共增银花清热解毒之力;四药共为臣药;
6.甘草伍石膏甘寒而生津,并能调和诸药,为使药;
7.诸药相合,共达宣肺平喘,疏风散邪,清热解毒,祛痰止咳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9-91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4次。
2岁以内一次5毫升;
3—4岁一次7.5毫升;
5—7岁一次10毫升。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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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8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20222103433802H

法定代表人:蔡治河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春松 高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治河

质量负责人:邵海艳

注册地址:武清开发区泉发路22号

生产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发路2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合剂,酊剂,软胶囊剂,中药提取***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宝中道北侧(天津中威和治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集团内部共用)***

生产范围: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发路2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合剂,酊剂,软胶囊剂,中药提取***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宝中道北侧(天津中威和治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集团内部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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