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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志安神颗粒

日期:2018-12-05
景志安神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38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

生产地址:通化市万通路66号

批准日期:2014-01-27

药品本位码:86903576000583

适应症

调理阴阳,益气安神。用于神经衰弱,症见失眠多梦,入夜烦热,眩晕头昏,记忆减退,神疲乏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失眠,神经衰弱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切忌生气恼怒。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感冒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高血压患者面红升火、头痛、口干明显者不宜。
4.有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调理阴阳,益气安神。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2次,疗程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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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通化

编号:吉20160160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220501125422266C

法定代表人:潘首德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兴旺、魏东、蒋鑫、陈立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首德

质量负责人:曲香仁

注册地址:通化市万通路66号

生产地址:通化市万通路66号:丸剂(蜜丸、浓缩丸),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散剂,合剂,糖浆剂,酊剂,栓剂,煎膏剂,中药饮片,乳剂(抗肿瘤药),贴膏剂(橡胶膏剂)***

生产范围:通化市万通路66号:合剂,糖浆剂,酊剂,栓剂,煎膏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含直接口服饮片),散剂,贴膏剂(橡胶膏剂),丸剂(蜜丸、浓缩丸),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乳剂(抗肿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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