芩石利咽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芩石利咽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12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

批准日期:2015-04-23

药品本位码:86903560000124

适应症

参见详细说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感冒,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症状消失者,可继续服用;如症状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511(Z-078)-2004(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微香,味微甜、略苦,久置有少许轻摇易散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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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通化

编号:吉2016006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20501244575134M

法定代表人:姬彦锋

发证日期:2017-04-2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兴旺、魏东、蒋鑫、陈立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姬彦锋

质量负责人:白圣爱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保安路134号:发酵车间***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栓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丸剂(浓缩丸、糊丸),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吉林省通化市保安路134号:发酵车间***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栓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丸剂(浓缩丸、糊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炖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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