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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清热颗粒

日期:2018-12-08
白石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4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286000015

适应症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外感风热,或风寒化热,表邪尚在;症见发热、微恶风、头痛鼻塞、咳嗽痰黄,咽红肿痛,口干而渴,舌苔薄白或薄黄,脉浮数。可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服药后,部分患者可出现便溏,便次增多,停药后可消除。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风寒化热,表邪尚在,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
4.素脾胃虚寒便溏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小儿酌减。疗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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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3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10113764391267M

法定代表人:汪新

发证日期:2018-04-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董喜文、周茁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景刚

质量负责人:梁玉香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颗粒剂,合剂,茶剂,搽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酒剂***

生产范围: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颗粒剂,合剂,茶剂,搽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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