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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胡止痛颗粒

日期:2018-12-08
元胡止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4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286000053

适应症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不良反应

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相关疾病

胃痛,痛经,胃溃疡,偏头痛,痛经

禁忌

忌食生冷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小鼠扭体法和热板法镇痛试验表明,本品有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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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3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10113764391267M

法定代表人:汪新

发证日期:2018-04-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董喜文、周茁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景刚

质量负责人:梁玉香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颗粒剂,合剂,茶剂,搽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酒剂***

生产范围: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颗粒剂,合剂,茶剂,搽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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