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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参五加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洋参五加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32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陕西宝鸡

剂型:口服液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处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2410000642

适应症

益气,健脾,安神。用于神经衰弱属心脾两虚证的失眠,多梦,乏力,食欲减退。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心脾两虚,失眠,失眠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切忌生气恼怒。
2.糖尿病患者禁服;外感发热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本品久置后有少量沉淀,摇匀后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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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陕西宝鸡

编号:陕2016013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103032213043745

法定代表人:蒋朝文

发证日期:2018-02-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胡小平

日常监管机构: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居平、索银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睿成

质量负责人:张晓梅

注册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78号

生产地址: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处: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糊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微丸),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酒剂,酊剂***

生产范围: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处: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糊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微丸),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酒剂,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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