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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露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咳露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54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陕西咸阳

剂型:合剂

规格:(1)每瓶装60ml;(2)每瓶装120ml;(3)每瓶装180ml

生产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步长路16号

批准日期:2015-08-28

药品本位码:86902537000259;86902537000266;8690253700033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537000259[每瓶装120ml];86902537000266[每瓶装60ml];86902537000334[每瓶装180ml]

适应症

清热,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多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满气短,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步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慢性支气管炎,感冒

禁忌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凉略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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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陕西咸阳

编号:陕2016003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10400694942958R

法定代表人:赵超

发证日期:2018-03-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应宏锋

日常监管机构: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赵建勋、陈荣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卫民

质量负责人:梁晓莉

注册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西延段123号

生产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步长路16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咸阳市渭阳西路西延段123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陕西省咸阳市步长路16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咸阳市渭阳西路西延段123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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