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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片

日期:2018-12-05
连花清瘟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2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5g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批准日期:2018-08-02

药品本位码:86902767000746

适应症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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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2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3000023565800XC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在兰、郝晓芳、徐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相君

质量负责人:范文成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

生产范围: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片剂***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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