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丙哌维林片

日期:2018-12-08
盐酸丙哌维林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021

英文名称:PropiverineHydrochlorideTablets

商品名:华克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南环东路(城东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753000316

适应症

解痉药物。用于治疗合并有急(紧)迫性尿失禁、尿急、尿频等症状的膀胱过度活动症(OAB)。

不良反应

(1)严重的不良反应①本药的不良反应A.青光眼急性发作:偶见眼内压增高,引起青光眼急性发作,眼痛、视力低下并伴有恶心、头痛,应注意观察。出现以上症状要及时停药,给以适当处置。B.尿闭:有时可引起尿闭,应注意观察,及时停药并给以适当处置。C.麻痹性肠梗阻:偶见麻痹性肠梗阻,注意观察,出现明显便秘、腹部胀满应停药,进行适当处置。D.幻觉、谵妄:偶引起幻觉、谵妄,注意观察,并及时停药。②类似药的不良反应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服用类似药盐酸双苯丁胺,有引起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房室传导阻滞的报导。(2)其它不良反应①过敏反应:偶有瘙痒,荨麻疹、药疹发生,注意及时停药。②循环系统:有时可引起心悸、偶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胸部不适,应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及时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③神经系统:有时可引起眩晕、头痛、困倦、麻木等症状。此外,偶见帕金森氏症的下肢僵直,小碎步行走,以及振颤等症状,若发现,应停药,进行适当处理。④泌尿系统:有时可引起排尿困难、无尿意、尿液残留等现象。⑤眼:有时可引起眼调节障碍。⑥消化系统:口渴,有时可引起便秘、腹痛、恶心、腹泻、消化不良、呕吐、食欲不振。⑦肝脏:有时可引起AST、ALT、ALP值升高。⑧肾脏:有时可引起BUN、Cr值升高。⑨血液:有时可引起白细胞减少。⑩其他:有时可引起浮肿、倦怠、无力、腰痛、声音嘶哑、痰液粘稠。

相关疾病

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急性氰化物中毒

禁忌

(1)尿潴留、胃潴留、肠梗阻、未能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2)严重的心脏病患者(文献报导该药可引起心脏期外收缩,使病症加剧)。

(3)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慎用本品。
1.本药可引起眼调节障碍、困倦及眩晕。服药者不可驾驶汽车及进行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2.肝功能、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排尿困难患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动物试验观察本品可以从乳汁中检出,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用药

高龄患者多有肝、肾功能低下,为安全起见,应以10mg/日开始。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应防止与下列药物合用:
抗胆碱药、三环类抑郁药、吩噻嗪类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可能增强抗胆碱作用)。

药物过量

本品使用过量所引起的不良反应与其抗胆碱能作用有关。对严重的中枢抗胆碱能作用(如幻觉、严重的兴奋)可用毒扁豆碱治疗;对呼吸功能不全可用人工呼吸支持治疗;对心动过速可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尿潴留可导尿治疗。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资料:健康成年男子口服盐酸丙哌维林20mg,测定血浆及尿中药物原形和代谢物。(1)单次给药药物原形、M-1、M-2和2-苯基-1-(2-羟基)丙氧基乙酸(脱哌啶基,氢氧化诱导体,以下简称为M-3)的Tmax分别为0.8±0.6小时、0.6±0.2小时、2.3±1.5小时、3.0±1.1小时,Cmax分别为104.0±20.2ng/ml、576.3±157.0ng/ml、20.5±9.3ng/ml、3.7±0.4ng/ml。另外,0~48小时尿中排泄主要代谢物为M-1、M-2和2,2-二苯基-5-甲基-1,4-二氧六烷-3酮(M-3的脱水诱导体),它们的总排泄量约为给药量的16%。(2)连续给药每日一次,连续给药7天,测血浆中药物原形的浓度(Cmax、Cmin),第1~3日其值逐渐上升,第4~7日其值达稳态,给药结束后半衰期约为25小时。此外,主要代谢物M-1的血药浓度(Cmin)呈现同样变化,给药结束后半衰期约为14小时。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亚硝酸盐中毒,一次按体重1~2mg/kg,氰化物中毒,一次按体重5~10mg/kg,最大剂量为2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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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

编号:冀2015011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0458942-X

法定代表人:李明海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白莹光 李清林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志鹏

质量负责人:李双梅

注册地址:灵寿县南环东路(城东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南环东路(城东工业园区):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含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

生产范围:石家庄市灵寿县南环东路(城东工业园区):口服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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