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叶解毒颗粒

日期:2018-12-09
玉叶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64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每袋装7g

生产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高新技术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4-11-12

药品本位码:86905020000361;8690502000035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020000361[每袋装7g];86905020000354[每袋装12g]

适应症

清热解毒,辛凉解表,清暑利湿,生津利咽。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感冒咳嗽,咽喉炎,口干,咽喉肿痛,小便短赤,预防中暑。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风热感冒,咳嗽,咽喉炎,中暑,流行性感冒,咽炎,风热感冒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或兼挟暑湿者。症见:发热恶寒,汗出热不退,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头痛,身重倦怠,口干口渴,小便短赤。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抗菌、抗病毒、抗炎、消肿、解热、止咳、祛痰、镇痛、利尿等。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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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编号:湘20150126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2794757-X

法定代表人:谢元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毅恒

日常监管机构: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邓明飞、陈伟、吴冰冰、邓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春

质量负责人:杨银芝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德山大道320号

生产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德山大道320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软胶囊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德山大道320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软胶囊剂,原料药(拉莫三嗪、生姜总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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