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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钾片

日期:2018-12-17
双氯芬酸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654

商品名:洛普佳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沙路4019号

批准日期:2015-06-29

药品本位码:86900772000058

适应症

用于快速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扭伤、牙痛、痛经、偏头痛。

不良反应

如果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下列情况时,请停止服用本品,并立即咨询医师:
1.腹泻,胃肠气胀,胃疼,心口灼热或上腹部疼痛。
2.异常疲倦或总体感觉不好。
3.眩晕,食欲减退伴持续恶心和/或呕吐。
4.呕血,黑便或尿血。
5.皮肤改变,如:红斑或瘙痒症状等,以及罕见的皮疹。
6.呼吸困难或呼吸短促。
7.皮肤或巩膜黄染。
8.持续的咽喉痛或发热。
9.面部、双足或腿部肿胀。
10.重症头痛。
11.胸痛或咳嗽。
如果出现其他不良反应也应立即咨询医师。

相关疾病

急性髌骨脱位,痛经,扁桃体炎,风湿性疾病,鼻窦炎,中耳炎,附件炎

禁忌

1.胃肠道溃疡患者禁用。
2.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对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如布洛芬而诱发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史的患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请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就医。
3.60岁以上患者应根据体质情况谨慎使用。尤其对体弱和体重过轻的老年患者建议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4.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本品:
-曾经在服用疼痛抑制剂或抗炎类药物后出现胃肠道病变或胃疼或心口灼痛。
-哮喘或过敏体质。
—有胃肠道溃疡病史者。
-患有心脏病或高血压。
-患有肝脏或肾脏疾病。
-患有出血性疾患或血液病(主要为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者其他血液性疾病,包括非常少见的肝卟啉症。
-同时合并其他疾病。
5.如果出现眩晕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包括视觉功能紊乱,应禁止驾驶或操作机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老人用药

本品可致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胃溃疡和穿孔。肝肾功能损伤的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如正在服用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使用本品前需获得医生同意。
2.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本品与锂盐、地高辛制剂、氨甲喋呤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浆浓度增高。
3.降糖药:临床研究显示,双氯芬酸可以与降糖药一起服用,不影响疗效。然而有个案报道指出,在服用双氯芬酸后,出现血糖过高或过低,必要时需在医师或者药师指导下调整降糖药的剂量。
4.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本品对肾脏前列腺素的影响可增加环孢素的肾毒性。如同时使用,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剂师。
5.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本品与利尿剂合用时,可能抑制利尿剂的活性。当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可升高血清钾,因此有必要监测血钾浓度。如正在服用利尿剂(如呋塞米)及一些复方降血压药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
6.本品不宜与抗凝血剂同用。
7.本品与喹喏酮类抗菌药同用时,有发生惊厥的个案报道。
8.服药期间不得服用含酒精的饮料。
9.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时应采用下列治疗措施:应尽快采取洗胃和活性炭处理,以阻止其进一步被吸收。对并发症,例如血压过低、肾衰竭、惊厥、胃肠刺激、呼吸抑制,应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抗炎、解热作用。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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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74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63046955-9

法定代表人:雒学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剑、徐刚、施薇、隋红、吴君华、赵晓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雒学辉

质量负责人:刘忠娴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沙路4019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沙路4019号:片剂、硬胶囊剂***

生产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沙路4019号:片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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