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

日期:2018-12-07
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558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10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

批准日期:2015-06-09

药品本位码:86900651001749

适应症

1.可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室性早搏。
2.可用于脑动脉和视网膜动脉及外周静脉血栓形成,白塞氏综合征,结节性红斑。

不良反应

少有不良反应,偶有面部潮红

相关疾病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室性早搏,白塞氏综合征,结节性红斑,脑动脉血栓,心绞痛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红色溶液,不宜与其他药物(除了配伍使用安全已得到临床验证的药物)在注射器或输液瓶中混合,应尽可能单独使用。
2.研究表明本品不可与盐酸氨溴索、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盐酸甲氯芬酯、硫酸镁、盐酸克林霉以及甲磺酸帕珠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等喹诺酮类抗生素和硫酸依替米星、硫酸妥布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配伍使用,否则会使溶液产生浑浊或沉淀。
3.丹参酮ⅡA磺酸钠为钙离子拮抗剂,其溶液与重金属离子接触会发生类似蛋白质样变性反应,使溶液变粘稠。故本品禁与含镁、铁、钙、铜、锌等重金属的药物配伍使用。本品具有较强的还原性,也不宜与具有强氧化性的药物配伍使用。
4.本品配制成输液后若产生混浊或沉淀,应立即停止使用,重新调配。
5.部分病人肌内注射后有疼痛。个别有皮疹反应,停药后即可消失。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避免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抗氧自由基损害,降低缺血组织的再灌注损伤;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缺血区心肌的侧枝循环及局部供血;减慢心率,降低心肌耗氧量,改善缺氧心肌的代谢紊乱,提高心肌耐缺氧能力;抗血小板聚集,降低血液黏度,改善微循环;促进创面愈合,抗菌抗炎,抗肝纤维化,保护肝损伤及促进肝细胞再生等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1014)-2002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40~80mg,一日1次。
2.静脉注射,一次40~80mg,以25%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
3.静脉滴注,40~80mg,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一日1次。

性状

本品为红色的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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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1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10112133747458R

法定代表人:孙忠达

发证日期:2018-07-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孙忠达

质量负责人:黄臻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

生产地址:1、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冻干粉针剂(含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原料药***2、上海闵行区碧江路600号: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2、上海闵行区碧江路600号:中药提取车间***1、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冻干粉针剂(含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原料药(促皮质素、硫酸鱼精蛋白、糜蛋白酶、玻璃酸酶、胰蛋白酶、缩宫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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