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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日期:2018-12-11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913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0ml:1g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388号

批准日期:2014-11-04

药品本位码:86900727000379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流行性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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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3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310120134051612H

法定代表人:张弘影

发证日期:2016-05-0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青、蔡佳、乔磊、莫海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佳

质量负责人:赵丽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388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388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药用辅料、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388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药用辅料(单糖浆)、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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