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疏口服液

日期:2018-12-07
脑血疏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005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

批准日期:2016-12-27

药品本位码:86904181000371

适应症

益气、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中风。症见半身不遂,口眼?斜,舌强语謇,偏身麻木,气短乏力,舌暗苔薄白或白腻,脉沉细或细数,出血性中风急性期及恢复早期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气虚血瘀,中风,出血性中风,高血压脑出血,失眠,中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请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2.有高热、感染、高颅压、高血压者应加用相应对症处理措施。
3.出血量大于40毫升或有脑疝表现者,应考虑手术或其它抢救措施。
4.产妇慎用。
5.有再出血倾向的患者慎用。
6.孕妇禁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对实验性大鼠脑出血模型有治疗作用,促进吞噬细胞功能,加速血肿吸收,可减少血肿坏死区面积。本品可增加犬脑血流量,改善脑循环;抑制大鼠实验性血栓的形成,抑制血小板聚集,延长出血和凝血时间,改善脑组织供血供氧。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71册WS3-111-(Z-021)-2005(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30天为一个疗程。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久置可有微量浑浊;气香,味微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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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潍坊

编号:鲁2016013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70000165446553T

法定代表人:赵丙贤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曹云波、杨精山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盛廷

质量负责人:李文连

注册地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

生产地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酒剂、酊剂、煎膏剂、糖浆剂、口服液、合剂、散剂***

生产范围: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酒剂、酊剂、煎膏剂、糖浆剂、口服液、合剂、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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