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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黄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柴黄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7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口服液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山东省平阴县城振兴大街

批准日期:2015-03-20

药品本位码:86904087000086

适应症

清热解表。用于轻、中型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周身不适,头痛目眩,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偶有腹泻。

相关疾病

轻型风热感冒,中型风热感冒,发热,周身不适,头痛目眩,咽喉肿痛,周身不适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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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济南

编号:鲁20160011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701241635339525

法定代表人:杨强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传忠、孙会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强

质量负责人:焦绪印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安圣路

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安圣路: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口服液、酒剂、片剂***

生产范围: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安圣路: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口服液、酒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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