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2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085000712
适应症
活血通络,熄风化痰。本品用于中风中经络,风痰瘀血痹阻脉络症,见半身不遂、偏身麻木、口舌歪斜、语言蹇塞;脑梗死急性期、恢复早期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凤凰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中风,脑梗死,中风,中风
禁忌
脑出血患者急性期禁用。
注意事项
禁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试验药理学结果显示:
1.本品可抑制大鼠血小板聚集,促进已聚集的血小板解聚;
2.可延长凝血酶原、凝血酶和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使大鼠凝血时间延长;
3.缩短大鼠优球蛋白溶解时间;改善肌肉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引起的激素性血淤大鼠全血粘度;
4.可延长电流刺激所致大鼠动脉血栓形成的时间;
5.降低结扎颈总动脉所致的急性脑缺血大鼠脑血管的通透性和脑组织的含水量;
6.减轻电热阻断大鼠大脑中动脉所致脑缺血病变的程度。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685(Z-097)-2004(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粉末;味苦,微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