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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黄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川黄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2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工业大道16号

批准日期:2014-11-17

药品本位码:86902082000032

适应症

益气养血,滋肝补肾,活血化瘀。能改善气血两虚,肝肾不足所致的神疲乏力,头晕目眩,腰膝酸软等症。对免疫功能低下、放化疗后白细胞减少及高脂血症等有辅助治疗作用。

品牌

升和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气血两虚,肝肾不足,高脂血症,眩晕,白细胞减少症,眩晕

禁忌

体内有出血症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
2.体内有出血症者忌服;
3.如有少量沉淀,摇匀后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党参、黄芪具有促进病人和正常人淋巴细胞增殖,增强人体细胞的免疫功能,有提高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
2.当归具有抗贫血、抗炎、抗菌、抗过敏,促进非特异性免疫功能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深棕色液体;气特异,味微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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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307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101006217076154

法定代表人:张沛

发证日期:2018-0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维、程城;卜志立、韩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廖远征

质量负责人:毛长兴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工业大道1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范围: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工业大道1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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