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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灵颗粒

日期:2018-12-05
胃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48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资阳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

生产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68号

批准日期:2015-10-09

药品本位码:86902131000792

适应症

健胃和中,制酸,止痛。用于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肥厚增生性胃炎

禁忌

1.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胃痛者不适用,主要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胃灵颗粒中白术、党参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并对HP有较强抑制作用,对HP感染细胞具有保护和促进细胞新生作用;延胡索能使病变组织周围血流量和氧供增加,改善胃肠粘膜血循环;海螵蛸、甘草、白芍有制酸,对受损粘膜有保护及止痛作用,数药合用使胃酸、HP减少,加速溃疡愈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WS3-B-1177-92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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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资阳

编号:川2016006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4964030-9

法定代表人:蒋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何�

日常监管机构: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东、范君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汪志敏

质量负责人:邓春燕

注册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68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6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糖浆剂,酊剂,流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范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6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糖浆剂,酊剂,流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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