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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樱首乌汁

日期:2018-12-06
金樱首乌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74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眉山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

批准日期:2015-05-30

药品本位码:86901179000016

适应症

养血益肝,强筋健骨,乌须黑发。用于肝肾亏损,阴虚血少所致的腰酸,耳鸣,头晕眼花,筋骨痿软,脱发,白发,月经失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肾亏损,阴虚血少,月经失调,耳鸣,月经失调

禁忌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孕妇慎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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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眉山

编号:川20160347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11402603654513P

法定代表人:张颖霆

发证日期:2018-11-1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郑旭、周娜、尹艺洁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颖霆

质量负责人:陈妤华

注册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酒剂,酊剂(含外用),合剂,软膏剂,丸剂,搽剂,洗剂,乳膏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喷雾剂***

生产范围: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酒剂,酊剂(含外用),合剂,软膏剂,丸剂,搽剂,洗剂,乳膏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富马酸依美司汀、甲钴胺),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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