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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喉咽合剂

日期:2018-12-10
清喉咽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30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

批准日期:2015-04-29

药品本位码:86902210002129

适应症

本品养阴清肺,利咽解毒。用于阴虚燥热﹑火毒内蕴所致的咽部肿痛﹑咽干少津﹑喉核肿大;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白血病性咽峡炎,疱疹性咽峡炎,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避光,干燥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第一次20毫升,以后每次10~15毫升,一日4次,小儿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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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80473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10115MA6CA1BY4U

法定代表人:郑为民

发证日期:2018-11-21

有效期至:2023-03-27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卜志力、项聪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天文

质量负责人:魏承志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林路西段66号

生产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糖浆剂,合剂,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糖浆剂,合剂,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消旋卡多曲、瑞格列奈、盐酸法舒地尔、美洛昔康、埃索美拉唑钠、米托蒽醌、卡培他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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