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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头菌片

日期:2018-12-12
猴头菌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57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蛋白多糖以葡萄糖(C6H12O6)计,应不少于15mg

生产地址: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首路南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161000285

适应症

本品用于养胃和中。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引起的胃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胃病,疣状胃炎伴米烂,慢性胃炎,胃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3-B-3341-98

作用类别

本品为内科胃脘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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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

编号:鲁20160207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71327168491405B

法定代表人:赵振桥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崔树伟、宋刚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振桥

质量负责人:聂昌盛

注册地址: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首路南

生产地址: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首路南:片剂、散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首路南:片剂、散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盐酸苯乙双胍、盐酸地芬尼多、羧甲司坦、盐酸普罗帕酮、丙戊酸钠、盐酸米安色林、乳酸氟罗沙星、单硝酸异山梨酯、奥沙普秦、去甲斑蝥素、甘羟铝、盐酸氟桂利嗪、塞克硝唑、白葡萄球菌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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